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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复印病历时的注意事项
来源: | 作者:wmtbb8u2k | 发布时间: 2018-03-21 | 4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侵权责任法》赋予患方举证责任,复印封存病历是患方完成举证责任前提,是患方举证的主要内容,患方在复印封存病历时应当注意:
首先需要向医方医务处提交复印封存病历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法定证明材料:

       根据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2条之规定,患方应当向医方医务处申请复印封存病历,同时,按照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3条之规定提交相关法定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封存病历的申请,此外还包括:①申请人为患者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人为患方亲属代理者,需携带患者身份证、亲属代理人身份证,并提交患者和亲属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患者的委托授权书、证明患者与代理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复印件;③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者,需携带患者死亡证明及其复印件,近亲属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死亡患者与代理人之间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患方有权核对复印的病历材料,医疗机构应当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根据卫生部[2002]193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之规定,患方有权对医方复印的病历材料进行核对。对于应当复印而医方未予复印的病历材料,患方有权要求医方给予复印;对复印的病历材料医方应当加盖“病历复印专用章”;

患方如何核对复印的病历材料:

患者可依据医院出具的“费用清单”核对复印的病历材料是否完整,“费用清单”上有具体检查项目、具体时间等,复印后可据此“费用清单”核对医方是否如实按规定复印了客观病历,核对病历材料是否齐全。以上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您。诉讼风险因专业才能规避,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胜诉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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