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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
来源: | 作者:wmtbb8u2k | 发布时间: 2018-05-18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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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重视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

鉴定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中从第八条至第十六条都是规范医疗损害纠纷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案件中重中之重的关键环节,这是此类案件专业性、复杂性所决定的。
由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诉讼涉及专业复杂的医疗行为,对患方、律师乃至法官难以看懂冗长复杂的病历资料,医学专业知识更是难以逾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第八条规定无论当事人申请鉴定与否,此类案件都要经过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后,法官基本依据鉴定意见的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即使是在医方因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仍然需要经过“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之后,再由人民法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及责任程度(参与度)。
在受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患方往往对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甚理解,在涉及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中频频出错。如:不能举证对自己有利证据;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不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鉴定;听了专业人士或律师分析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认为自己可以独立胜任参入鉴定;片面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而贸然鉴定者;自己或代理人均没有专业医学知识,就贸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司法鉴定者;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讼参入鉴定者;听信个别所谓法律界人士的建议,在不了解医院过错和该过错的准确医学、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患方仅仅寄希望于鉴定人的公平、公正,希望鉴定人能鉴定出所有医疗过错、从而得出有利患方的鉴定结论者。上述种种错误环节操作鉴定,是医疗纠纷鉴定常见失败原因,导致本来完全能够胜诉的案件陷入一筹莫展被动局面。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专业性强,是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程序,所以需要当事人倍加重视,切勿轻率。对鉴定意见需要制衡,需要专家证人帮助时,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明白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我们“医疗律师+专家证人”专业地诉讼模式,通过免费的一对一、一站式专家证人服务,让您明明白白、扎扎实实打官司。我是北京医疗律师咨询罗老师,原某检察机关退休检察官、法医室主任,具北京市司法鉴定人资格、北京市执业医师资格,国家司法鉴定人。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及法律学科学历,本科毕业。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和法律诉讼方面的复合型从业经验,与医疗律师合作专业从事公民代理、专家证人、鉴定人工作40余年,擅长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及群体性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我们用司法鉴定的标准,帮助患方参入鉴定,作好鉴定。在工作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劳专业地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用医学为患者发声,用法律为患者代言,我们因忠诚而信赖。您离胜诉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