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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诉讼与调解
何时聘请专家证人
来源: | 作者:wmtbb8u2k | 发布时间: 2018-05-18 | 3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66号祺祥园写字楼303室
邮编:100035
所在区县:北京市西城区
执业证号:31110000693226490X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主任:罗俊
联系电话(传真):010 6652 9830   136 9120 2662
邮箱:ljunvip@126.com
地铁:2号线地铁西直门站C口出,出门右拐直行50米见路口(北京市消防总局),再右拐直行200米即到达。




必须重视医疗损害责任司法鉴定

鉴定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中从第八条至第十六条都是规范医疗损害纠纷中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可见司法鉴定的重要性。司法鉴定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事故)案件中重中之重的关键环节,这是此类案件专业性、复杂性所决定的。
由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诉讼涉及专业复杂的医疗行为,对患方、律师乃至法官难以看懂冗长复杂的病历资料,医学专业知识更是难以逾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7)第八条规定无论当事人申请鉴定与否,此类案件都要经过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人作出鉴定意见后,法官基本依据鉴定意见的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即使是在医方因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下,仍然需要经过“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之后,再由人民法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及责任程度(参与度)。
在受理大量医疗纠纷案件中,我们发现患方往往对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不甚理解,在涉及司法鉴定的各个环节中频频出错。如:不能举证对自己有利证据;凭感觉或直觉认为医院有过错,不请专业人士分析,不明白医院的过错所在,不了解相关医学依据就鉴定;听了专业人士或律师分析后,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就认为自己可以独立胜任参入鉴定;片面认为只要存在损害后果或经济损失,就认为医院有过错而贸然鉴定者;自己或代理人均没有专业医学知识,就贸然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或过错司法鉴定者;认为律师只要有医学背景或知识,而不问该律师是否具有临床经验、多长时间临床经验,就能胜任专业诉讼参入鉴定者;听信个别所谓法律界人士的建议,在不了解医院过错和该过错的准确医学、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患方仅仅寄希望于鉴定人的公平、公正,希望鉴定人能鉴定出所有医疗过错、从而得出有利患方的鉴定结论者。上述种种错误环节操作鉴定,是医疗纠纷鉴定常见失败原因,导致本来完全能够胜诉的案件陷入一筹莫展被动局面。
司法鉴定在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专业性强,是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程序,所以需要当事人倍加重视,切勿轻率。对鉴定意见需要制衡,需要专家证人帮助时,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明白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我们“医疗律师+专家证人”专业地诉讼模式,通过免费的一对一、一站式专家证人服务,让您明明白白、扎扎实实打官司。我是北京医疗律师咨询罗老师,原某检察机关退休检察官、法医室主任,具北京市司法鉴定人资格、北京市执业医师资格,国家司法鉴定人。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及法律学科学历,本科毕业。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和法律诉讼方面的复合型从业经验,与医疗律师合作专业从事公民代理、专家证人、鉴定人工作40余年,擅长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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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主任: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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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聘请专家证人
《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二款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


依上述法律规定,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中专家证人能够提供帮助的途径只有一条,即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出庭,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提出专家证人依据;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并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和鉴定意见一样,都是“经质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法定证据因此,刑事案件中申请专家证人的时机只能在庭审阶段。
而民事案件的解决途径多样(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专家证人可以在案件发生时、发生后,起诉前及庭审的整个过程随时参与其中。据此,民事案件专家证人的参与不能仅局限在人民法院庭审过程中,应当在纠纷产生时,只要受当事人委托就可开始介入,参与整个案件的过程。


比如:医疗纠纷一旦发生,医、患各方即可聘请专家证人,为受聘请方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如制定处理纠纷的流程,作为见证人参加尸体检验、勘查现场、鉴定时的监督、参加鉴定听证会、对鉴定意见质证、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申请)等,在法庭上就专业性问题与对方进行对质和询问,并发表专家对本专业的意见和见解。专家证人的提前介入,有利于对稳定社会、防止矛盾激化和恶性事件的发生,特别是促进庭审程序的正当性都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对鉴定意见需要制衡,需要专家证人帮助时,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明白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我们“医疗律师+专家证人”专业地诉讼模式,通过免费的一对一、一站式专家证人服务,让您明明白白、扎扎实实打官司。我是北京医疗律师咨询罗老师,原某检察机关退休检察官、法医室主任,具北京市司法鉴定人资格、北京市执业医师资格,国家司法鉴定人。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及法律学科学历,本科毕业。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和法律诉讼方面的复合型从业经验,与医疗律师合作专业从事公民代理、专家证人、鉴定人工作40余年,擅长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及群体性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我们用司法鉴定的标准,帮助患方参入鉴定,作好鉴定。在工作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劳专业地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用医学为患者发声,用法律为患者代言,我们因忠诚而信赖。您离胜诉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