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易凯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半壁街66号祺祥园写字楼303室
邮编:100035
所在区县:北京市西城区
执业证号:31110000693226490X
医疗纠纷 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主任:罗俊
联系电话(传真):010 6652 9830 136 9120 2662
邮箱:ljunvip@126.com
地铁:2号线地铁西直门站C口出,出门右拐直行50米见路口(北京市消防总局),再右拐直行200米即到达。
不构成医疗事故 也能获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很多人认为只有医疗纠纷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才可以得到赔偿。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提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能成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错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废止。也就是说,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如果医方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患者或家属也可能得到赔偿。所以,患者不应轻易放弃维权,最好尽快找到专家证人或律师咨询,专家证人站在司法鉴定的角度全面审查争议的病历材料,以司法鉴定的标准判断评价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律师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角度判断评估诉讼价值。以上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您,诉讼风险因专业才能规避,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胜诉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我们“医疗律师+专家证人”专业地诉讼模式,通过免费的一对一、一站式专家证人服务,让您明明白白、扎扎实实打官司。我是北京医疗律师咨询罗老师,原某检察机关退休检察官、法医室主任,具北京市司法鉴定人资格、北京市执业医师资格,国家司法鉴定人。具有临床医学、法医学及法律学科学历,本科毕业。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医学和法律诉讼方面的复合型从业经验,与医疗律师合作专业从事公民代理、专家证人、鉴定人工作40余年,擅长复杂疑难医疗纠纷案件及群体性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我们用司法鉴定的标准,帮助患方参入鉴定,作好鉴定。在工作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劳专业地维护委托人利益最大化;用医学为患者发声,用法律为患者代言,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放心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