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民事诉讼“公民代理”推荐函 人民法院: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 与 纠纷一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推荐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 身份证号
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由我单位职工(我辖区居民) 的委托书授权确定。
与被推荐人某某之间为法律援助性质(义务)的委托代理关系。
附: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全称,加盖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