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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代 理 合 同(尸检)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8-03-21 | 47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方:             身份证号码:

 方:北京厚德重信医疗科技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在尸检过程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家辅助人法律事务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 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服务范围

代理甲方就其与                               纠纷案件的专家辅助人:

1、乙方专家辅助人帮助委托人对自己的主张完成举证责任;

2、乙方专家辅助人依据质证后的(或双方共同认可的)病历材料,论证被告方在专业技术方面的过错,出具陈述意见,明确需要的鉴定事项,代为申请鉴定事项(仅限尸检相关),代为申请鉴定

3、乙方专家辅助人按时出席尸检现场,履行见证的责任,代表甲方对尸检中发现的专业性问题提出法医学意见或建议

4、乙方专家辅助人帮助甲方审查尸检鉴定意见书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及科学性,审查尸检鉴定意见书中是否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说服鉴定、法庭对甲方作出有利解释

5、乙方专家辅助人应当以其依据(法律,法医学,临床医学)相关专门知识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第二条 代理权限

详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甲方提供的证据虚假,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专家辅助人

3、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告诉乙方专家辅助人

4、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专家辅助人的工作,甲方对乙方专家辅助人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明确、可行;

5、对于甲方提出的超出本代理合同范围的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承办专家辅助人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乙方承办专家辅助人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及承办专家辅助人无权超越甲方的授权行事,如确有需要,应当有甲方另行给予的明确授权;

4、乙方及承办专家辅助人除本合同的代理费和约定的其他费用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专家辅助人代缴代付的其他费用除外。

 

第五条  保密

1、乙方专家辅助人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应当保守秘密;

2、根据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授权,乙方专家辅助人可以将甲方秘密向与案件有关部门的司法机构、行政机关、或其他关联方(非利益冲突方)披露;

3、以下内容不可视为甲方的秘密

(1)、可以公开查询或获取的信息和资料;

(2)、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第六条  不保证

乙方承办专家辅助人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第七条  代理费及其他费用

1、本案代理费支付方式和期限

双方一致同意代理费按照本案尸检鉴定的各项费用之和收取。本合同签订后即支付2万代理费。待鉴定费用明确后,甲方须将剩余代理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甲方如果没有按上述协议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拒绝出席尸检现场,并视为甲方违约。

2、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查询、鉴定、翻译、材料复印、邮寄、公证、诉讼等收取的费用;

(2)北京外阜差旅费用。

 

第八条  甲方不得以下列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委托乙方后,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又以乙方有关收费原因为由要求退费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已经开始工作,甲方以不起诉、已经和解、要求撤诉为由要求退费的;

4、乙方代理甲方开始工作后,在以后的开庭时间、调解时间安排中,乙方专家辅助人因工作冲突需要调整时间的,甲方应予配合理解,不能视为乙方未完成代理工作,要求退费;

5、乙方专家辅助人已完成代理工作,甲方以结果不满意为由要求退费的;

6、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本案在于是否查明案件真相,乙方专家辅助人已经向甲方讲明诉讼最终的各种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可能:无法查清真相,无法鉴定,被告无责任、轻微责任、部分责任、主要责任、全部责任,等等;

   7、乙方任何工作人员为使甲方最终获得赔偿的努力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沟通,制作、发出、递交的书面文件,查阅案例、书籍、网络,外出办理涉案相关事务,参与调解、诉讼,及有时根据需要不暴露真实身份信息而进行的工作,甲方均以予认可。而不能以工作量的大小、工作时间的长短为由主张退费、减少或拒绝支付代理费。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变更和违约事项

1、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伪造证据或隐瞒重要事实情节,发现有任何过激行为、违法上访的,有权终止本合同,约定代理费仍应全额支付;

2、本合同出现争议或需要变更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案尸体解剖意见书收到后甲方无异议时止(包括撤诉、判决、裁定、和解、调解、执行,如出现二审或重新进行尸体解剖,乙方不另行收费)。

4、如果甲方主张撤销《委托代理合同》及《授权委托书》,或者由于甲方不履行诉讼或调解的配合义务、提供相应文件,则视为违约。

5、甲方如果撇开乙方工作人员私下与争议相对方达成任何协议,代理费仍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履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6、案件终结前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收取代理费的完整权利,不可受到甲方及其任何家人亲朋好友的干涉,否则亦视为甲方违约。

7、考虑到本合同可能由案件涉及的某几个当事人之一者或者代理人签订,甲方及代理人保证其享有其他未在本合同签名者完全授权,否则视为违约。

8、案件争议者如果去世,本合同签字者保证其合法继承人继承本合同全部之权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

9、甲方出现违约行为,除支付本合同第七条之全部代理费之外,必须承担应付代理费的一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10、如果由于甲方违约,乙方采取维权行动,则甲方必须承担全部的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代理费、差旅费、误工费、调查费等。

 

第十条  甲乙双方已详尽阅读了合同的全部条文,并理解条文的含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二条   甲方担保       

 

    方(签章):

    址: 

    话:

 

   方:北京厚德重信医疗科技中心        

   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2108—A032

    话:

 

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