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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医疗事故 也能获赔偿吗?
来源: | 作者:wmtbb8u2k | 发布时间: 2018-03-21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很多人认为只有医疗纠纷构成医疗事故,患者才可以得到赔偿。

       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以答记者问的形式,明确提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能成为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患者在接受诊疗过程中,一旦因为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医院就应当对患者受到的损害,承担医疗过错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关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废止。也就是说,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审理,患者或家属也可能得到赔偿。所以,患者不应轻易放弃维权,最好尽快找到专家辅助人或律师咨询,专家辅助人站在司法鉴定的角度全面审查争议的病历材料,以司法鉴定的标准判断评价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律师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角度判断评估诉讼价值。以上分析希望能够帮助您。诉讼风险因专业才能规避,我们因专业而信赖。您离胜诉只差一个电话:136 9120 2662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由医学、法医学专家免费提供医疗纠纷诉讼价值的专业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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