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北京厚德重信医疗科技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家证人的法律事务达成一致,特订立以下条款, 共同信守履行。
第一条 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案件的临床医学(法医学)专家证人。法律服务范围包括:临床医学(法医学)咨询、临床医学(法医学)专家证人出庭作证(1名专家)。如果案件情况需要二个以上多学科专家者,另行协议。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如实陈述事实,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如甲方提供的证据虚假,其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如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
3、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及时告诉乙方;
4、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专家的工作,甲方对乙方专家的要求应当合理、合法、明确、可行;
5、对于甲方提出的超出本代理合同范围的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及承办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当法庭通知承办专家出庭作证,乙方不得无故不出庭作证;
2、乙方承办专家应当勤勉尽责的提供临床医学(法医学)咨询,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及承办专家无权超越甲方的授权行事,如确有需要,应当有甲方另行给予的明确授权;
4、乙方及承办专家除本合同的专家费用和约定的其他费用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第四条